2005年10月1日起生效
1
定义
8
登机手续
15
行政手续
2
条件的适用
9
拒绝运输等的权利
16
連續承運人
3
机票
10
行李
17
承运人的责任
4
经停
11
班期时刻表和航班延迟及取消
18
索赔与诉讼时效
5
票價和路線
12
退款
19
有违法律的处理
6
变更行程、未能运输及错过联运
13
地面运输服务
20
修改及免除规定
7
预订座位
14
由日本航空安排的旅馆住宿与机内餐膳
中文版之运输条件仅供参考,如有任何歧义,应以
英文版
为准。
16
连续承运人
(1)
根据一张机票或者一张机票及任何联票,由两个以上连续承运人履行的运输应被视为单一的运作。
(2)
即使日本航空是签发机票的承运人或在机票第一航段或涉及连续承运人运输的任何联票中被指定为承运人,对由其他承运人运作的任何部分,日本航空概不负责,但本运输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每一承运人就有关乘客之旅行所发生损害的赔偿责任受该承运人的运输条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