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由韩国出发: 3美元。 |
| (*2) |
由台湾出发: 15美元。 |
| (*3) |
日本–香港: <由香港出发>
2010年2月28日或之前发出之机票: 在香港发售: 78港币。
在香港以外地方发售: 10美元。
2010年3月1日或之后发出之机票: 在香港发售: 84港币。
在香港以外地方发售: 10.8美元。 |
| (*4) |
日本–北美洲:
由加拿大发售之机票及出发: 75加拿大元。
日本–欧洲:由瑞士发售之机票及出发: 75瑞士法郎。
日本–大洋洲:由澳洲发售之机票及由大洋洲出发: 86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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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由加拿大发售之机票及出发: 5加拿大元。 |
| (*6) |
由瑞士发售之机票及出发: 3瑞士法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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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燃油附加费和保险附加费是当天出票日机票票价及其他费用以外的附加费。 |
| 2. |
燃油附加费是定额收费,并且适用于所有成人、小童和婴儿, 不占座位婴儿除外。 |
| 3. |
保险附加费是定额收费,并且适用于所有成人、小童和婴儿。 |
| 4. |
燃油附加费对机票所附带之条件或其他费用并不构成任何影响。 |
| 5. |
燃油附加费和保险附加费待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后实施。 |
| 6. |
在办理有关机票退票时,已付燃油附加费将会全数退还。 |
| 7. |
燃油附加费和保险附加费适用于所有折扣机票 (包括日航里程积累俱乐部奖赏机票)。 |
| 8. |
日本国内线的保险附加费将如下征收:
-如日本国内线机票跟国际线机票分别购买,将不会征收日本国内线保险附加费;
-如日本国内线航班包含在国际线机票内,将会征收日本国内线保险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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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如燃油附加费在乘客出票后及行程开始前期间有所调整,将作以下处理。
a.乘客行程如没作任何更改 (*),不需补付燃油附加费差额。
b.乘客如需对第一段国际线航班作出更改 (*) ,须在已缴付的燃油附加费之外,补付收费调整后的差额。
c.乘客如对第一段国际线航班以外作出更改,不需补付燃油附加费差额。
*包括更改行程、航班班次或出发日期,或取消原定预约后,以仍未使用的机票再重新予约。假设以下为第一段国际线航班,如乘客
i)将原定10月1日出发的东京至新加坡JL719航班更改至10月20日出发或
ii)将原定10月1日出发的东京至新加坡JL719航班更改至同一天的JL711航班或
iii)以仍未使用的机票(Open Ticket)重新予约10月1日出发的东京至新加坡JL719航班,均须补付收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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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日本国内线机票跟国际线机票分别购买,将不会徵收日本国内线保险附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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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日本国内线航班包含在国际线机票内,将会徵收日本国内线保险附加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