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07年11月20日起, 申请进入日本境内的外国人在入境审查时, 需先经过专用机器提供指纹及脸部照片, 并接受入境审查官的面试。

新制度其对象为所有进入日本的外国人, 除下述可免除者外, 也适用于已经在日本居留并需再次入境的外国人。

不属于免除者之外国人, 若拒绝提供指纹或脸部照片, 将不被准许入境, 并被命令离开日本。

免除者
(1) 特别永住者 (2) 未满16岁的人员 (3) 进行 [外交] 或 [公务] 在留资格活动人员 (4) 由我国行政机关首长邀请来日人员 (5) 按法务省政令, 符合 (3) 与 (4) 之规定人员

日本法务省主页: http://www.moj.go.jp
日本入国官理局主页: http://www.immi-moj.go.jp/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