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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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8 登機手續 15 行政手續
2 條件的適用 9 拒絕和限制運輸 16 連續承運人
3 機票 10 行李 17 承運人的責任
4 中途停留 11 航班班期表、航班延遲及取消 18 申索與訴訟時效
5 票價和路線 12 退款 19 有違法律的處理
6 改變路線、未能運輸及錯過聯運 13 地面運輸服務 20 修改及免除規定
7 預訂機位 14 由日本航空安排的酒店住宿與機內膳食    
           
中文版之運輸條件僅供參考,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11 航班班期表、航班延遲及取消
(A) 航班班期表
日本航空承諾盡最大努力合理地迅速辦妥運載乘客及其行李事宜,並緊貼在旅途之日有效的已發佈班期表;但時間表或其他地方顯示的時間僅是預定的而非保證的,並且不構成運輸合同的一部分。日本航空可變更航班的任何班期表而不用事先通知,並且不須對於因上述變更而使乘客及/或其行李接駁其他航班上發生問題而負責。
(B) 取消航班
(1) 就由日本航空承擔的運輸日本航空可更替任何其他承運人或改變航空器而不用事先通知。
(2) 因下述情況,日本航空可不用事先通知、取消、中斷、改變、延期或延遲任何航班或對其後的運輸之權利或任何有關之預訂,或決定是否起飛或著陸;除根據本運輸條件及日本航空規則機票未使用部分的票價和費用進行退款以外,日本航空不承擔任何責任:
  (a)
因爲日本航空不能控制的事實(包括但不限於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氣象情況、天災、罷工、暴動、內亂、禁運、戰爭、敵對行爲、動亂或不穩定的國際關係等),無論是實際發生的、有威脅存在的或是據報的,或者因爲直接或間接與該事實有關的任何延遲、要求、條件、情況或規定;
  (b) 因爲不可預見、預期或預知的任何事實;
  (c)
因爲任何適用法律;或
  (d) 因為勞工、燃料或設施的短缺或日本航空的勞工問題或其他因素。
(3) 乘客不理會日本航空的要求,拒絕支付日本航空要求的全部或部分票價,或日本航空就該乘客行李所要求或評估的費用,日本航空將取消對該乘客及/或其行李運輸或其後任何進一步運輸的權利;除根據本運輸條件及日本航空規則對該乘客全額支付的適用票價和費用的機票之未使用部分作出退款以外,日本航空不承擔由此産生的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