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07年11月20日起, 申請進入日本境內的外國人在入境審查時, 需先經過專用機器採取指紋及拍攝臉部照片, 再接受入境審查官的審查。

新制度是以進入日本國境的所有外國人為對象, 除下述可免除者外, 現已停留日本之外國人於再次入境時, 也需接受採取指紋及臉部拍照。

若非免除對象之外國人拒絕提供採取指紋或臉部照片時, 將不得進入日本國境內並命其離境。

免除者
(1) 特別永住者 (2) 未滿16歲者 (3) 從事符合 [外交] 及 [公務] 在留資格活動者 (4) 行政機關首長所聘請者 (5) 以日本法務省令明定之以第 (3) 項或第 (4) 項的準身份入境者

日本法務省網站 : http://www.moj.go.jp
日本入國官理局網站: http://www.immi-moj.go.jp/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