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公佈,所有使用“免簽證計畫”(VWP*) 進入美國領土(關島除外)的旅客,必須持有電腦可讀護照及繼續旅程或回程的機票。
旅客如沒有持有電腦可讀護照的話,不可使用“免簽證計畫”,而且必須申請美國入境簽證。
* VWP讓旅客無論是公務或旅遊均可在美國最長逗留90天。

從2005年10月4日開始,根據美國政府條例,旅客入境美國(包括美國本土、夏威夷、關島)除了護照的資料以外,均需事前向航空公司提供下列資料:

1.
在美國逗留的住址:ZIP號碼、洲、城市、飯店地址或名稱。
2. 所住國家
  閣下須在出發前1天提供相關資料,若未能做到,請於出發前在機場提供該等資料。辦理相關手續需時,請提早到達機場。

從2005年10月初開始,日本航空將在網站(www.jal.co.jp)上提供一項新服務,讓旅客可以將相關資料向我們提交,希望閣下可以利用此服務。
閣下亦可通過電話向我們的預約中心提交相關資料。
* 美國公民、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及搭乘接駁至美國境外航班的旅客不受此條款限制。 * 參加旅行團的旅客,請跟旅行社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