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公佈,所有使用“免簽證計畫”(VWP*) 進入美國領土(關島除外)的旅客,必須持有電腦可讀護照及繼續旅程或回程的機票。 旅客如沒有持有電腦可讀護照的話,不可使用“免簽證計畫”,而且必須申請美國入境簽證。 * VWP讓旅客無論是公務或旅遊均可在美國最長逗留90天。
從2005年10月4日開始,根據美國政府條例,旅客入境美國(包括美國本土、夏威夷、關島)除了護照的資料以外,均需事前向航空公司提供下列資料: